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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通奸案,真人真事

时间:2016-10-31 09:03:26编辑:梓岚

今天讲一个发生在宋朝的关于通奸的故事。不是说西门庆与潘金莲,而是真事。

宋神宗元丰四年(1081),京城发生了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员通奸案。判登闻检院(相当于直诉法院院长)王珫与他的儿子王仲甫,被人告发跟大理评事(最高法院的法官)石士端之妻王氏通奸。通奸本就是令人不齿的行为,父子二人与同一个女子私通,更是让人瞠目结舌。

台谏官自然要发起弹劾。神宗皇帝于是诏“付有司劾治”,由大理寺调查王氏通奸一事。最后调查属实,法官建议将王珫免职,不过宋神宗赦免了对王珫的罪罚,“许令厘务”,即类似于“留职察看”。但王珫“略无愧耻,遽请朝见”,大摇大摆上班。

御史朱服很看不过眼,又上书弹劾,说王珫“父子同恶,行如禽兽”,这样的人怎么还可以当直诉法院的领导?应当将他“投弃荒裔,终身不齿”。在御史的坚持下,神宗皇帝不得不将王珫除名罢官,“放归田里” 。时为元丰四年六月。

事情本应到此结束,但大理寺在审讯王珫父子与人通奸一案时,有涉案人供称,宰相王珪的儿子王仲端,也与石士端妻王氏有奸(怎么都姓王?)。不过大理寺的法官大概觉得不可信,也可能不想节外生枝,并没有采信这一供词。

知谏院舒亶辗转得到信息,当即上书宋神宗:“(王)珫父子事连(王)仲端甚明,有司以故观望,不敢尽理根治”,请彻查清楚。

舒亶当时并非在大理寺供职,他是从哪里得知王仲端被人供出来一事的呢?这事儿说起来有些复杂。我们从头说起。

原来,主审王珫一案的法官,是大理寺丞王援,他的上司是大理少卿朱明之。朱明之与翰林院学士王安礼是亲家,又知道王安礼与宰相王珪有隙,一直想找个机会打击王珪。恰好大理寺在审鞫王珫父子通奸案时,获得王珪之子王仲端涉案的供词。朱明之得知,觉得机会来了,便暗示王援:将案子做实,你不用怕王珪,我们都给你撑腰。

朱明之是王援上司,而且王安礼以前也提携过他,因此,王援决定迎合朱明之之意,协助其打击王珪父子,于是收集、捏造了一些王仲端涉及通奸案的证词。朱明之自己也给皇帝打报告,附上王援提供的证词,说王仲端跟通奸案有些牵连。

退朝后回家,朱明之故意在妻子面前说:皇上听说王仲端也涉嫌通奸,非常生气,要求深究,严惩不贷。朱妻是王安礼的侄女,她又将丈夫的话告诉了堂兄、王安礼之子王枋;王枋则将这话传给了在京等待安排工作的前权漳州(今福建漳州)军事判官练亨甫;练亨甫与知谏院舒亶相识,正期待舒亶引荐他呢,得到这一情报,立即又告诉了舒亶。

由此可见,那朱明之很有心计,不但伪造了神宗皇帝的批示,并将伪造的批示巧妙地传播出去,“意欲传达言事者以闻”。他的目的达到了,舒亶果然立即上书弹劾王仲端。

此时,王仲端“亦自诉”,要求朝廷查个水落石出,还他清白。宋神宗便诏大理寺继续审鞫王氏通奸案,又“命内侍冯宗道监劾”。时为元丰四年七月。

在大理寺着手调查王仲端是否参与通奸之时,朱明之的另一位姻亲、集贤校理蔡京向朱明之透露了一个情报:宰相王珪已经怀疑你们做了手脚,你们“切须仔细”。

七月底,负责监劾的冯宗道回去报告宋神宗:王仲端涉嫌通奸一事,其实是王珫案中一名叫做许贵的当事人“避罪虚妄”,胡乱攀供,并无实据,王援手里的所谓证据,都是伪造出来的。

宋神宗大怒,说:“狱丞王援承勘作奸,不可不治。”诏令将通奸案移交御史台,在同文馆成立临时法庭,由监察御史里行朱服、检正中书刑房公事路昌衡主审,冯宗道监劾。

案子审了两个多月,终于审鞫清楚:王仲端确实与王氏通奸案无涉,他是受了朱明之等人的构陷。

元丰四年十月,同文馆临时法庭宣布结案。神宗皇帝对所有涉案的官员作出处分,撒职的撒职,降级的降级,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,课罚金的课罚金。

大理寺丞王援、王安礼之子王枋“各追一官,勒停”,停职并降官一级;大理少卿朱明之“追一官”、“落职”,夺去馆职并降级;前权漳州军事判官练亨甫为谋官位,无事生非,“除名勒停,编管均州”,剥夺公职,并送均州(今湖北丹江口)编管;集贤校理蔡京干预案情,“落职”,夺去馆职。知谏院舒亶误信谣言,弹劾不当,罚铜二十斤。大理卿崔台符、少卿杨汲“坐知援等为奸,俱不按发”,也是“各罚铜二十斤”。

这一起剧情既“狗血”又“乌龙”的通奸案,至此结束。感谢各位的阅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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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专题: 宋朝皇帝